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首次审议,聚焦液态食品运输监管
6 月 24 日至 27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北京举行,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此次修改聚焦突出问题,采取 “小切口” 模式,旨在补齐监管短板,守牢食品安全底线,修正草案共 3 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在作草案说明时指出,2024 年媒体曝光的 “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暴露出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存在监管漏洞。目前,全国有 1.6 万多辆罐车从事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食品安全隐患较大。
修正草案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需具备相应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取得准运证明。同时明确了发货方、收货方、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义务,要求承运者按国家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相关单据。此外,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和具体管理规定。此次对食品安全法的修正,将进一步加强对液态食品运输环节的监管,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